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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照明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会员单位的通知
[ 作者:照明学会    转贴自:照明学会    点击数:1125    更新时间:2011/12/20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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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学会办公室、各省市学会:

  为表彰学会第五届理事会期间,热心学会工作,甘于奉献,积极参加学会活动,为学会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做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一步激励照明领域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会员单位,关注和积极支持并参与学会的改革发展,经2011年8月1日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学会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中及省市学会开展中国照明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学会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会员单位的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省市学会工作人员,学会各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
  2、学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
  3、团体会员单位中的优秀单位。

  二、评选办法:
  1、省市学会、学会各分支机构及学会办公室按分配名额,由各推荐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评选,并予以推荐。
  2、学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推荐提名。
  3、学会负责组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出优秀会员单位表彰名单。
  4、学会汇总推荐名单后,经评审小组审查,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表彰办法:对获表彰的学会先进工作者授予“中国照明学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对获“优秀会员单位”称号的单位颁发“中国照明学会优秀会员单位”奖牌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被推荐的“学会先进工作者”,由各报送单位负责填写相关“登记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于11月1日以前邮寄或E-mail至学会办公室。要求文字简练,客观,真实。

  联系人:周洪伟 王海霞
  联系电话:010-65815905-807 010-65815905-805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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