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福建省照明学会 >> 法律法规 >> 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
[ 作者: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226    更新时间:2010/12/14    文章录入:adminlin ]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以及来闽视察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全省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福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科协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和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国家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技方针政策,把科技工作者凝聚在党的周围,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加强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深化闽台和海外民间科技交流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增强我省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在研究和部署党的群众工作和科技工作时,都要注重充分发挥科协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支撑引领作用,自觉地把科协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和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支持科协营造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认识科协组织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科协及所属学会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网络健全以及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独特优势,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充分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海西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高福建的综合竞争力,离不开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离不开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实践,离不开各级科协组织的积极参与。要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支持科协围绕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低碳技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省份,实现福建跨越发展目标凝心聚力,献智出力。

(三)充分认识发展科协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全省科技工作者队伍迅速壮大,就业和流动趋势日益多样化,结构和分布呈现出新的特征,活动方式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益明显。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激发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群体中蕴藏着的巨大活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推动形成自主创新源泉充分涌流、科技工作者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生动局面,是科协组织在新时期的光荣使命。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科协事业发展,支持科协充分发挥提供服务、理顺情绪、反映诉求、促进和谐的作用,加强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联系,认真维护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竭诚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把广大科技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充分发挥科协在推进海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发挥科协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科协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加福建创新体系建设,努力服务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投身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研究,促进我省经济增长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要发挥学术交流对于活跃学术氛围、繁荣学术交流、促进自主创新的独特作用,支持科协搭建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举办科技论坛、学术年会,开展闽台、闽港、闽澳及海外民间科技交流合作等活动。支持科协以6·18活动为重要平台,加强院士工作站、海外智力为海西服务基地、金桥工程等建设,组织院士、专家深入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科技交流合作,深入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兴村“三个一”工程,积极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创办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推广农业“五新”技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农业为基础、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产业和产品创新,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及产业化。

(二)充分发挥科协在培育造就科技人才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科协把人才工作融入各级人才工作的大局之中,把人才工作贯穿在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决策咨询、招才引智、继续教育等各个方面,配合有关部门培养企业贯彻技术人才、积极探索和健全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推动国际工程师认证、建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实施人才推进计划。要通过搭建国内外学术交流平台发现人才,组织继续教育和专门培训活动造就人才,联系海外华人科技团体吸引人才,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培育人才,举办宣传表彰活动激励人才,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凝聚人才,努力构建具有科协特色的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推动制定有利于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开展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励活动。

(三)充分发挥科协在参与决策咨询和社会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科协作为科技思想库的作用,在制定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时,要吸收科技工作者参与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各级科协和学会要主动承接党委、政府交办的决策咨询任务,认真履行政协界别的参政议政职能,不断完善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创新决策咨询形式,搭建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决策咨询平台,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更深入的层次上,调动科技工作者参与决策咨询的积极性,提出有分量、有影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各级科协要履行管理、发展、服务科技团体的职责,积极推进公益性学术组织的健康发展。要切实履行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完善科技工作者利益表达机制,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人文关怀和帮助,努力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知识产权和信息等服务。

(四)充分发挥科协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支持科协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整合,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社会化科普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深入开展提高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广泛开展全国科普日、会员日、科技·人才活动周,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景区、进机关科普活动和各类科普先进示范创建活动,加大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传播速度和覆盖广度。拓展和完善现有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在城乡文化活动场所建设中增强和完善科普功能,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科研与科普工作相结合,建立科普资源对外开放的共建共享机制。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各类大众媒体广泛宣传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先进典型事迹,广泛传播科技知识,进一步办好《福建科技报》等科普报刊,继续做好科普丛书编撰和科普创作工作,扩大科普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尊重科协的人民团体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科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科协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科协承担的重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目标考核体系,支持科协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科协工作,各级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科协工作,各级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应吸收同级科协为成员单位,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科协工作,各类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要重视、关心和支持本单位科协工作。

(二)确保科协经费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科普法和科普条例的要求,切实保障科协各项经费,为科协及所属团体提供有利工作条件。要把科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当地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财政科普经费,确保一般预算科普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当地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人均财政科普经费已达1元以上的市、县、(区),要随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逐年加大投入。有关部门对科协及所属团体出版的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类报刊、图书和影视音像制品要给予政策扶持。对科协及所属团体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优惠。

(三)加强科普场馆建设。认真落实《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把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保证公益性科普场馆的建设投入和运行经费。在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中设立省、市(县)科技馆建设的专项补助经费,对新建和改建的设区的市科技馆给予重点补助,对新建和改建的县级科技馆给予适当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建设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性科技馆,支持市、县(区)、乡镇(街道)建设科普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宣传栏、科普服务站、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农村专业技术函授大学、社区科普学校等科普基础阵地。

(四)加强科协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科协机构应保持独立建制,保证科协机构和人员稳定。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选任标准和科协工作特点,配好配强科协领导班子。县级以上(含县级)科协负责人一般应提名为同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候选人人选。要重视和关心科协干部成长,切实加强各级科协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科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和管理力度,重视科协干部交流任职,提高科协干部对外交流的比重,注意从选调生中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充实科协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科协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五)切实加强科协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科协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努力形成科学、民主、有团体特色的科协领导决策和执行体系。切实加强市、县(区)科协组织建设,逐步完善乡镇(街道)科协组织,推行乡镇科技副镇长兼任科协主席,村级农技员兼任科普宣传员的制度,使科协组织网络覆盖农村基层。大力推进基层科协和科协所属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按照中央书记处关于“哪里有科技人员,科协工作就做到哪里;哪里科技工作者密集,科协组织就建到哪里”的要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科技园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都要建立科协组织,有条件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引导和支持乡镇、建制村建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加强老科协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的作用。加强科协直属单位和所属学会建设,深化直属单位和学会组织体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各级组织、人力资源、财政、民政、科技等部门要支持科协所属学会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加强和改善对学会的管理和服务,支持和鼓励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在科技决策咨询、专业资质认证、职业资格培训、社会设奖和科技成果评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学会挂靠单位要切实负起挂靠职责,帮助学会解决工作人员配备、管理和经费、场所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六)加强科协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中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县以上科协应设立党组,各级学会要按照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加大建立党组织和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力度。把科协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工作总体部署,落实以党的建设带动科协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带思想建设,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自觉性;带组织建设,健全和巩固科协基层组织网络;带班子建设,强化科协领导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带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协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作用;带品牌建设,推动科协事业全面发展。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0年9月26日

(此件发至县)

 上一篇文章: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 关于印发《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宣贯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Copyright © 2010.6  福建省照明学会·版权所有

电话:0591-83707931  传真:0591-83707913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08号二层 邮编:350003

技术支持:福建省照明学会